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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意见建议
一、人事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事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二)研究拟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及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政策和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实施高中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使用工作,负责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四)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完善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 (五)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负责县直机关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的管理。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人才流动工作,负责各类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指导,承办县直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工作;承办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转非”的组织实施。 (七)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拟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抚恤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政策法规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完善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以国家和省、市、县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推荐;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制订和实施引进海外专家及赴外培训项目计划;负责智力引进成果的评估、推广和表彰。 (十二)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指导、协调干部学校的建设发展。 (十三)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安置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县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工作的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县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1、办公室
2、调配科
3、公务员管理科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5、工资福利与退管科(退管办)
6、人事争议仲裁科
三、下属事业单位
1、县业余干部学校
2、县人才服务中心